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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男質疑新北市交通事務判決處投遞法式有疏失,憤而提告國賠,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,申述回函未投遞不影響裁罰效率,判他敗訴,還得承擔1500元訴訟費。
新北市一名柳姓須眉因交通違規遭揭發,他不服提出申訴,卻遲遲未收到回函,過後更因過期未繳罰單,遭強制履行扣款946元。可上訴。
柳男事後查詢才發現,本來判決處當初的申述回函因「地址毛病」未能送達,他認為法式有瑕疵,害他錯失援助機遇,因此提告要求國賠946元及利息。
直到112年7月,裁決處直接寄出判決書,柳男仍未理會,終究案件被移送行政履行署強制履行,他的郵局存款在113年1月17日遭扣款946元。
這起爭議源自111年1月18日,柳男駕車行經新店區中正途時,被民眾揭發「肆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」,警方依《道路交通治理懲罰條例》開罰。柳男不服,於同年2月28日線上提出申訴,但過後卻未收到任何回覆。
交通申訴沒收到回函!遭強制扣款 怒告國賠結果出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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